-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支付比例从50%起步,覆盖全体职工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支付政策的衔接;
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将纳入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
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
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