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的非深圳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保人群: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含生育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目前为6972-)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60元)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目前为元)范围内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2%;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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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信息,系统对比通过的,无需提交材料,比对不通过的,需要按照提示要求上传材料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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