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二、哪些情况必须到社保窗口办理?
在市区残联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残疾失业人员、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且需审档的失业人员、需办理异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失业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而无法在“一站式”窗口或银行窗口办理的失业人员必须到社保窗口办理。
三、当事人对社保部门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如对社保部门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向哪里提起诉讼?
当事人如对社保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哪些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参加工伤、养老或失业保险之一者即视为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达到规定次数的;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