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失业是一个我们不愿意接受的问题,但人才市场的优胜劣汰也是一种必然趋势。面对失业,失业保险已经成为我们的一种保障,甚至是一种寄托,深圳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什么?请阅读以下内容。
2012年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2013年申领条件变更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符合以上新增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标准是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目前1500元/月(2013年3月1日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比如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4年,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共可领取4800元(1500元×80%×4)失业保险金;如果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5年,共可领取7200元(1500元×80%×6)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