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深圳失业救济金申领条件
深圳市户籍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并且失业;
2、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4、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B.深圳失业救济金领取享受待遇
1、失业救济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住院和社区健康医疗中心的门诊待遇。
C.深圳失业救济金领取需提供材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救济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本市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D.深圳失业救济金领取程序
1、失业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可就近到市局失业处或各分局失业科办理);
深圳社保局、各区社保站地址电话
2、申领的失业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核准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审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