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深圳失业保险金的月数与缴费年限相关
职工小王(男,非深户)已经在深圳参保缴费满3年,之前一直就职于A公司,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两个月后跳槽到了B公司,工作满1个月后,B公司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小王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能领几个月?如果领完失业保险金期满当月刚好满59周岁,又能领几个月?
据了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二、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实际缴费核定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但是: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即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取36个月。
因此,小王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小王在深圳参保缴费满3年(未满4年),可以领取失业金3个月。如果小王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第3个月时,刚好满了59周岁,社保机构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加上继续待遇,小王可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的,满足申领条件可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标准: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90%
(2022年失业金的标准是:21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