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7月1日开始,广东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又要进行新一轮的调整,最高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基数分别从去年的7362元、1472元上调到8277元和1655元;企业职工的个人月缴费部分最高升为662.16元。
近期,省、市社保局正在开展一年一度的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根据省统计局日前公布的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2009年度(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全省参保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最高为省社平工资的300%,即8277元;最低为省社平工资的60%,即1655元(部分欠发达市可能有所调整)。月工资在这两者之间的参保职工,依旧按照自己的实际收入按月缴交养老保险。
2008年度广东职工月均工资涨305元,提至2759元,所以从下月起,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也将相应提高915元、183元。2009年度单位职工月应缴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759X300%=8277元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8277元确定;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2759X60%=1655元的,其缴费基数按1655元确定。
而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8277元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8277元确定,广州职工按照8%的缴费比例的话,月最高缴纳662.16元。而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1655元的,其缴费基数按1655元确定,按比例每月最低交纳132.4元。
影响最大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平工资的20%进行缴费,所以从今年7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统一调整为2759元,缴费比例仍为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月缴费额为551.8元。相比去年月缴费额为490.8元,增多61元。
社保5个险种缴费及补偿基数均上调
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根据《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将会持续到明年的6月30日。
◎养老保险
深圳市户籍员工的最低缴费基数按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调整为2173元,最高缴费基数按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的,调整为元。
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2009年深圳不调整最低工资,特区内仍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因此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元。分别比2008年度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高了233元和1164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621元。
■链接相关调整
◎综合医疗保险与生育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173元,非从业居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48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
◎工伤保险
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3621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17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元。缴费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失业救济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80%计算,标准调整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