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
1、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2、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保障范围
1、住院
2、大病门诊
住院保障指,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七类)
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保费: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儿家庭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
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
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5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5%;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90%。
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办理时间:每年9月
在统一办理期限(9月份)之后办理的,除特殊原因外,需自申办之日起度过三个月的等待期,比如12月份来办理,那么1-3月是等待期,4月1日缴费,从4月1日开始计算。
办理地点:
1、深圳市在校学生、幼儿园孩子: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深圳户籍的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社区居委会可以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
3、深圳户籍低保家庭少儿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办理参保时应提供参保人户口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少儿医保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少儿的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2、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3、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上名及少儿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