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2015年8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户职工,也可在深圳申请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为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自2015年8月1日起,非深圳户籍职工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比如你在深圳工作,但又在广州缴纳公积金,新规实施后,你只要在广州的公积金部门开具个缴存证明,然后就可以在深圳申请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了。
此外,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缴存职工,从8月1日起,无论是深户或非深户,仍需要满足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才可在深圳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