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拟出新规,划重点!

7月6日电据深圳住建局网站6日消息,深圳近日就《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意见。《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

深圳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拟出新规,划重点!

  7月6日电据深圳住建局网站6日消息,深圳近日就《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意见。

  《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共三条:

  一是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老旧小区项目改造的政策。即明确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其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造费用;并同时对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和频次,以及办理该项提取业务的办理材料进行了明确。

  二是调整现行《提取规定》关于缴存职工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的办理方式。考虑到目前线上签订网上自助办理协议和线上办理该业务均已实现,职工离开深圳后仍可线上办理该业务,不需提前申请办理业务,故拟调整该业务办理方式为,非深户离深职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的,在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满3个月后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该项提取业务,以缩短职工申请提取后的到账等待时间。

  三是将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近期,深圳市部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提出诉求,希望与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一样可以获得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为尽快解决该类职工诉求,拟在《通知》中明确将属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

  同日,深圳还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意见。修订后的《贷款规定》共8章38条。主要包括总则、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公积金贷款担保、办理程序、公积金贷款偿还、监督管理、附则。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精简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共同申请人的范围。本次修订拟将原《贷款规定》中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为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将公积金组合贷款调整至业务办理程序章节中,以使条文更加清晰;拟在本次修订中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还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根据业务办理实际需求,增加相关条款内容,包括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二手住房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低于以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计算的总价款的70%;增设两项不予支持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同时,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要求,将原规定公积金贷款审核中仅核查深圳市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情况的条件调整为核查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情况;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相关要求,以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计算房屋总价款,并以此替代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无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时才以评估价计算房屋总价款;将贷款补充文件中关于“商品住房的定义、购买城市更新及棚户区改造类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限制转让类住房可以作为抵押物、变更住房权利人需先清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规定纳入《贷款规定》。

  此外,根据现阶段国家及深圳市住房政策和住房分类情况,将原“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分类调整为“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三类;结合深圳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实际,在规定中明确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房并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购房主体从职工本人扩大至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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