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到账,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三个月内
职工办理该提取业务之月起开始计算时间,此后停止缴纳深圳社保达三个月(包括申请月当月)的,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把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职工可以在带有银联标识的柜员机上取款。
如职工通过登录查询的提取状态为“处理中”,代表该提取业务处于前述三个月的结算周期内。
一个月内
自受理公积金销户申请后深圳社保结算(已成功转出等)的,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每月22日至月末对22日前社保已结算的进行公积金结算,即把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三个工作日内
职工在公积金结算日前深圳社保已结算的,可在在线办理入口先行发起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
具体方式为登录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线办理入口-个人登录,选择个人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结算申请,填写后点击右上角提交。
结算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