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若近期办理了异地转入后再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到账时间是否会影响?
职工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的,若存在异地转入资金的,除受到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本身的结算规则限制外,须同时满足自异地转入资金入账起满6个月的条件,销户提取予以结算。
存在异地转入资金的职工办理非深户销户提取的,资金到账时间以异地转入资金入账时间后推6个月和非深户销户提取满足条件的时间,两个时间较晚者为准。
资金到账说明
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资金到账说明:
1.三个月后:职工办理该提取业务之月起开始计算时间,此后停止缴纳深圳社保达三个月(包括申请月当月)的,我中心通过结算后将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职工可以在带有银联标识的柜员机上取款。
2.一个月后:自受理公积金销户申请后深圳社保结算(已成功转出等)的,我中心将在每月22日至月末对22日前社保已结算的进行公积金结算,通过结算后将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3.三个工作日:职工在公积金结算日前深圳社保已结算的(已成功转出),可在在线办理入口先行发起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
具体方式为登录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线办理入口-个人登录,选择个人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结算申请,填写后点击右上角提交。结算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到账。
4.职工在深圳未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本息余额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