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8月1日实行异地互贷政策以来,截至2019年10月10日,为回户籍地购房的非深户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共计份。同时,发放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深户职工申请的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868笔,贷款金额累计5.99亿元。
据介绍,深户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深购首套房,可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以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深圳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同时须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
深圳的缴存职工如果异地购房时,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咨询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否支持异地贷款。据了解,全国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异地贷款政策与职工的户籍挂钩,即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只支持本地户籍的职工,回户籍地购买住房时,可以凭就业地出具的异地缴存证明来办理公积金贷款。小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无户籍限制,即缴存职工只要出具异地缴存证明,都可获得公积金贷款支持。具体的异地贷款政策请咨询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在异地购房的深圳缴存职工,在符合深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经审核后可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家庭名下仅一套房的(含深圳和异地),可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家庭名下两套房的(含深圳和异地),可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的六成。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深圳和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