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元×3倍)。职工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单位就职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今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元×3倍)。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据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记者李秀瑜)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源于互联网,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载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有权属异议及违法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删稿,站务联系QQ:2938061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