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深圳企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其中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跟养老保险一样,企业给员工买住房公积金,也是由双方分别缴存一定的比例。那么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呢?
缴存基数调整是指已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调整缴存基数公告后的规定时间内,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在公积金年度内,同一个职工在同一单位内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自2017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后,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因此本次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7480元的5倍,即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则本次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030元。
2.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用人单位在10%--40%之间自行确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对半承担。
(2).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确定。
温馨提示:
1、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调整缴存基数公告后的规定时间内,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公积金年度内,同一个职工在同一单位内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另外对于深圳职工如果要通过公积金买房,公积金贷款,而公司的公积金基数缴存基数又比较低。职工可以跟公司协商提高自己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来提高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金额;本单位新增的职工在转入本单位时提交的缴存基数即为该职工在本单位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不可再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的启用年月,在托收日前办理的启用年月为当月,在托收日后办理的启用年月为次月。
根据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