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1、热线电话提取
2、银行(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提取。
3、开通电话和银行自助终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全国均属首创。目前,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提取业务包括: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职工想通过以上自助渠道办理提取业务,需先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即可免费开通服务。尚未签订自助服务协议的职工可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此协议,或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的同时签订此协议,签订此协议只需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可办理。
按照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新规,使用自助渠道办理租房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从2018年11月1日起可每月提取一次。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三章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中的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第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