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2
最低缴存基数2130元,最高缴存基数元,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
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最高以及最低缴费基数规定
调整后的存款基数不超过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超过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年薪制月平均工资)不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存款基数不得低于2130元
注意,2018年7月1日,深圳公积金中心将对超过存款基数上限(即元)的存款基数进行规范调整,统一调整为元
与上年的对比
时间
上限
下限
2018年
元
2130元
2017年
元
203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没有变化)
自7月起,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一次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深圳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和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根据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待单位效益提高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执行期限: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1.单位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调整月份之间补缴住房公积金。
2.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的调整将从2018年7月1日起办理。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都需要调整的,单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1、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调整手续。
2、未使用数字证书(钥匙)的单位可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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