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存主体
是否“深户”无碍缴存
之前有传闻说深圳的公积金制度只对深圳户籍职工有效,非“深户”职工可能享受不了。对此,《办法》并无硬性规定。
《办法》指出,在缴存主体方面,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在权属方面,“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关于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基数的20%
1.一人只能设立一个账户
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做了详细解释。“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缴存基数
按照《办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3.工资要求和组成
《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4.缴存比例
《办法》指出,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关于用途
可用于购房、租房、还息
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有多方面的要求。
该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有多种用途,例如: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也可以用它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当然,职工在退休,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户籍迁出本市,或者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等情况下,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