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常见问答
关于公积金缴存登记
1、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失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
2、缴存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业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单位刚刚成立,一定要办理公积金缴存吗?
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无户籍区分)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4、单位首次办理缴存信息后,然后要怎么预约?
答:单位首次办理缴存登记的,需先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的“单位设立登记”界面凭专办员个人社保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按系统提示内容填写相应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后,通过“辅助功能”进行预约,成功申报预约后准专办员携带规定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
5、公积金托收协议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盖章吗?
答:不需要。单位可以到选定的单位缴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的公积金柜台盖章。
关于公积金转移
1、办理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后,职工在深圳的公积金账户还会保留吗?
答:职工成功办理公积金转移到异地后,深圳的公积金账户会自动销户。
2、办理异地转出业务时,职工还没领到联名卡的可以办理吗?
答:职工若无联名卡的,可以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咨询办理。
3、办理异地转出业务可以当场办结吗?
答:业务一般可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入账时间为准。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
答:主要情形有:
(1)在本市不同单位之间调动工作
(2)职工从本市调往外市
(3)职工从外市调往本市
(4)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关系的
(5)需进入集中封存户处理的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怎样转移?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分为从市外转入本市、本市转至市外、职工在本市不同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转移等情形。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由职工所在新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职工从市外转入本市转移的,可以由职工所在新单位专办员或者职工本人办理异地转入业务;职工从本市转至市外的,由职工本人办理异地转出业务。
6、职工从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续缴业务?
答:职工从一个单位离职的,由该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职工到新单位就职的,由新工作单位办理调入、启封手续后,可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7、异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参与可贷额度的计算?
答:异地转入的公积金余额可以从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但异地所缴存的月份不能参与申请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月份数量的计算。
关于专办员
1、什么是专办员?
答:专办员是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办理,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职工。
2、请问单位公积金专办员能有几个?
答:单位可根据单位公积金业务量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住房公积金专办员。
3、专办员有哪些职责?
答:专办员主要负责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整理与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与指导等。
4、已办理新增专办员业务,为什么数字证书不能使用?
答:请专办员及时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的“专办员园地”进行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如数字证书原专办员离职的,新增专办员培训考核通过后,请联系CA数字证书公司变更信息后,方可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
5、单位增加一个专办员,需要新专办员自己到场申请吗?
答:新增专办员业务需新专办员到柜台递交材料办理。
6、单位更专办员要怎样办理?
答:单位变更专办员须把原专办员注销登记业务办理注销,新专办员按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注册,二者可同时进行。
7、非单位专办员可以办理单位公积金业务吗?
答:非单位专办员不可以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单位指定的专办员办理。
8、单位专办员变更了,数字证书的信息可以变更吗?
答:专办员变更的,请注销原专办员后新增新的专办员,新增专办员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专办员园地”在线培训及考核通过后,联系CA数字证书公司进行专办员信息变更。
关于公积金缴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答:汇缴是指单位在每月规定时间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行为。
2、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3、什么是补缴往月?
答:补缴往月是指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补缴以往月份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4、职工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两家单位同时缴存吗?
答:不能,职工只能在一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5、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答:因单位原因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6、忘记给调入的职工办理启封业务,导致漏缴了怎么办?
答:若单位确实存在为职工少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
7、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相关业务?
答: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托收日前办理相关业务。
8、单位一年内可以为员工调整几次基数?
答:每位职工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9、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答:职工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或“支付宝-城市服务-深圳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0、单位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每年如何界定?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内,仅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11、单位之前已经在社保局按13%的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转到公积金中心管理后,单位可否重新申请缴存比例?
答: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可重新确定一个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单位可以在这个区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仅限于1%的整数倍。
12、深户和非深户缴存比例相同吗?
答:一个单位仅能确定一个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户籍区分。
13、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相关业务?
答: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托收日前办理相关业务。
14、同一单位不同职工可以执行不同缴存比例吗?
答: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托收日前办理相关业务。
15、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16、一个单位的普通员工和管理人员是否可以选择不同的缴存比例?
答:不可以,一个单位仅能确定一个缴存比例。
关于账户封存、启封
1、什么情况下,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职工停薪留职,单位应当为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2、如果中途离职导致公积金暂停缴存的,之前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在吗?
答:职工离职停缴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会保存在账户内,不会自动清零,以后在深圳找到新单位后可以继续缴存。
3、离职后不缴公积金余额还在吗?
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会随职工的离职而清零。
4、离职后个人可否缴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离职后个人不能缴存。
5、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答: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时(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予以启封。另一种情况就是有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从旧单位到新单位,新单位的专办员先为职工办理个人调入再办理个人账户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