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对于今年6月30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均每月增加298元,增幅约10%。调增额将于6月15日前发放到位,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
人均月增298元增幅约10%
对今年6月30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按照2013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974元的5%,标准为149元;加上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5%计发。
“经统计,2013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974元,按照以上办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98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接近3300元。
黄险峰强调,纳入以上普调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累计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高龄退休人员享高龄津贴
对在今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对在今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本市调整后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高级职称人员享受专项津贴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高级职称津贴:今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原2013年底前退休、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2014年1月后退休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不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缴费年限津贴48元/年
黄险峰介绍,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缴费年限津贴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
“凡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黄险峰说。
对于2013年9月30前已在我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2013年10月1日后在我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深圳特区报庄瑞玉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