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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孙雅茜6月5日,深圳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伴随《意见》公布,有关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创新制度让人尤为关注。《意见》显示,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将合理划定收入财产限额,并首次提出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对此,深圳市住建局表示,设立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和租购安居型商品房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必要性在于:一没有设置收入资产线,一定程度上使急需保障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能是我市户籍政策变化,人口持续净流入。目前在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里得到及时解决。合理确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有利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精准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国家、广东省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均有资产收入线的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也有此规定;三是设置收入财产限额是国内外城市的通行做法。《意见》还提出将建立健全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制,出台居民收入财产核查和认定办法,核查工作将由民政部门负责,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核查效率和精准度。
《意见》首次提出对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实行一定年限内的封闭流转,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交社保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十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按一定比例缴交增值收益。这一创新举措不仅符合了深圳土地资源紧缺的市情,而且可利用有限住房资源,解决更多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兼顾了市民普遍希望拥有一套完全产权住房的消费观念。
根据《意见》内容,与其向配套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加快修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也正在制定中。
编辑:柯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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