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需要材料,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
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扩展资料
深圳个体户社保办理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xx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xx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xx银行核发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除了上述材料,个体户办理社保还需要填写以下两张表格:
(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2)《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