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范畴
在深圳,参保人在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政策内三孩的,到所属社区工作站办理全员生育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规定,按照要求,在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修改前生育三孩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需要先进行全员生育登记。
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模块已于今年8月在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线,目前该模块主要针对双方都是初婚对象的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需求,仅支持现场办理。需要办理三孩生育登记的群众,可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现场咨询办理。对于暂未明确办理要求的再婚夫妻等对象,可待相关办理规定实施后再办理(补办)生育登记。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妻,及时补办生育登记的,不影响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深圳市医保局提醒
目前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只能办理户籍初婚对象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暂时不能补录省外三孩生育登记。
暂不能办理三孩生育登记但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分娩后可按规定通过提交《生育报销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报销申请材料,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