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比例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待遇的规定办理。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