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月可领2990元!首例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家庭成员纳入深圳低保!
10月1日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以下简称《低保办法》)开始实施
在册低保家庭中符合规定的
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纳入保障
11月1日,深圳市首个非深户籍人员
正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首例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家庭成员
纳入深圳低保
新修订的深圳市《低保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原来的户籍人群适度扩大到了非深户人群,规定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其非本市户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同时适度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部分残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记者获悉,第一个享受到深圳市新《低保办法》待遇的是金阿姨。金阿姨一家因家庭经济困难,从2008年3月起被纳入深圳低保救助范围,但因为金阿姨本人不是深圳户籍,按照当时的低保办法,金阿姨无法纳入低保范围。
金阿姨今年55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因为多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又因年龄大,劳动技能低,无法实现稳定就业,仅靠日常打零工获取微薄收入来维持生活。
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市《低保办法》实施,在册低保家庭中符合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纳入保障。新办法发布后,福田区民政局、梅林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非深户籍家庭成员纳保入户调查工作,第一时间向金阿姨宣传政策,帮助其按照要求申请办理,经审定,金阿姨符合纳保条件。
金阿姨家庭每月可领取2990元低保保障金
(含生活扶助金)
根据深圳市最新修订的《低保办法》,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了解,2021年度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0元/月。经过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后,按照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差发放,金阿姨一家可领取低保金为2600元/月;此外,因金阿姨家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同时,每月还可以领取生活扶助金,标准为深圳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三十。金阿姨一家共计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生活扶助金2990元。
“现在家庭生活压力减少很多,妈妈也可以不用那么辛苦了。”金阿姨的女儿很激动,言语中真心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
“来了就是深圳人”
这句我们耳熟能详的话语
所彰显的正是深圳大气包容的城市精神
而《低保办法》
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扩大至
部分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
也正是深圳这座有爱、包容城市的
最好体现
知识延伸
非深户籍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深圳低保?
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提交救助申请,经过市核对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后均满足条件的,通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审批后,次月开始享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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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非深户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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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民政局、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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