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是很多人都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小编告诉大家
如果一不小心丢了工作
有一笔钱可以帮您度过困难时期
那就是失业保险金
让你失业后也可以每个月照领“工资”
那么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如何申领?怎么发放呢?
小编整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攻略
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哦
申领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月发标准为:
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
举个例子,目前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也就是说,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2200元×90%=1980元/月。
申领指南
下载并打开“i深圳”APP
首页点击“部门服务”
选择“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进入市人社局专区
在社会保障板块点击“个人业务办理”
然后上滑页面
在待遇申请板块即可看到办理入口
点击“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然后录入本人相关信息
点击确认后申领成功
特别提醒:未提前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应及时到失业登记部门办理,以便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金发放
金融社保卡银行功能已激活的,待遇发放银行默认为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
金融社保卡银行功能未激活的,待遇发放银行应为本人深圳市九大商业银行活期账户或借记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商银行)
失业待遇查询
申请失业保险金后
在“i深圳”人社局专区点击“个人信息查询”
然后选择“失业待遇查询”即可查询
失业保险金停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再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此类情形导致的失业登记失效,社保机构主动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小编提醒
若申领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了
记得上“i深圳”办理停领失业保险金
在人社局专区的“个人业务办理”页面
点击“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即可办理
失业补助金
有的小伙伴表示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
总是傻傻分不清
下面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失业补助金吧
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在深圳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990元/月;
?在深圳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297元/月。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大家注意了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只能领一种
而且失业补助金已经截止申领
后续若有相关消息
小编会及时告知大家的
记得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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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