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何时颁布实施?
答:《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以国务院649号令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坚持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推进;三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突出重点、消除“盲点”。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哪年颁布实施?
答: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21号常务会通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4、《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哪年颁布实施?
答:2007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哪年颁布?
答:2012年9月1日。
6、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
7、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
8、最低生活保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
9、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10、城乡低保资金在年终结余上有何要求?
答:年终滚存结余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支出总额的10%.
11、什么是恩格尔系数法?
答:是指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比例则会下降。
12、申请城乡低保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
答:以家庭为单位。
1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教场所服刑、劳教的人员等不应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4、服现役的义务兵算不算家庭人口?
答:义务兵的户籍关系未变,在认定家庭人口时,应计入家庭人口。如果其家庭贫困申请低保时,由于义务兵在部队有其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服现役的义务兵不能作为保障对象。其津贴收入也不能计入家庭收入。
15、近亲属包括哪些?
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见民发2012]220号)。
16、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答: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他可支配收入。
17、申请低保不计入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答:低保办理时不计入家庭收入部分:(“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和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困难补助不计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范围。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根据省政府2016年的有关文件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也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调查认定时的收入。
18.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金能否计入家庭收入?
答:在审核或复核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19、房屋拆迁补偿金算家庭收入吗?
答:应当作为家庭收入。
20、家庭财产包括什么?
答: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房屋、债权等。
21、如何科学测算和制定低保标准?
答:一般运用三种方法: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
22、如何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测算低保标准?
答:城乡低保标准=必需食品消费支出+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
23、如何用恩格尔系数法测算低保标准?
答:城乡低保标准=必需食品消费支出/上年度最低收入家庭恩格尔系数。
24、如何用消费支出比例法测算低保标准?
答:城乡低保标准=当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25、城乡低保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1)、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委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与被调查对象合影归档。
(3)、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详细做好民主评议记录,所有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保障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5)、审核。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经过政府(街道)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材料以政府(街道)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6)、审批。县民政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按申报户数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后,将抽查情况、意见反馈给相关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批准给予低保保障。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26、申请低保的受理主体是谁?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谁是受理和审核低保的责任主体?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村(居)委会协助进行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8、对申请低保的审核流程是什么?
答:凡申请低保的家庭,必须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进行后续程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9民主评议低保对象由谁组织?
答:入户调查结束后,民主评议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组织实施。
30、参加民主评议的组成人员有哪些?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
31、民主评议的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步骤进行。
32、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县级民政部门。
33、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抽查的比例如何规定?
答:不低于30%。对有疑问、有举报的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34、失地农民、水库移民、下岗职工等能否直接纳入低保?
答:未经调查,严禁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直接纳入最低保障范围。
35、公示分为几级公示?
答:分为审核公示、审批公示和长期公示。
36、审核公示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7、审核公示的内容和时间?
答:要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38、审批公示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县级民政部门。
39、审批公示的地点、内容和时限?
答:要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等场所进行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40、长期公示的要求是什么?
答:县级民政部门应就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严禁公开与低保待遇无关的信息。
41、低保资金如何发放?
答: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帐户)。
42、代理金融机构能否向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答: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43、低保金发放时限有何规定?
答: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金融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按季发放,每季初10日前发放到户。
44、分类复核的期限如何规定?
答:原则上,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C类),城市按月、农村按季进行复查;对“三无人员”,长期内家庭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A类),每年复查一次;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B类),每半年复查一次。
45、对来信来访工作有何要求?
答: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应在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
46、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是多少?
答:
城市低保金实际发放标准是:A类每人每月300元、B类每人每月290元、C类每人每月280元。
47、城市居民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城市低保?
答: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正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待遇审批表》。由于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对象的申请,因此《办法》规定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居委会直接和居民打交道,比较熟悉和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所以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街道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同时,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具体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48、请城市低保需要填写什么?
答:申请人需要填写《正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待遇审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家庭成员”、“居住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各类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等。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49、申请城市低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
50、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或非婚生育的困难家庭能否申请低保?
答:能否享受低保主要依据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与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关。
51、哪些人员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答:河南省人民政府([2006]21号)文件明确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申请时在本辖区以外地区居住1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生除外;
52、农村特困人员能否享受低保待遇?
答:不能重复救助(见豫政【2006】21号)。
53、对低保家庭应重点救助哪些人员?
答: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或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可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54、街道和居委会让低保对象参加义务劳动合法吗?
55、申请低保有没有名额限制?
答:不受名额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56、重度残疾人包含哪类对象?
答: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族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
⊥8
答:低保动态率=全年进出低保总数/全年月平均低保对象总数。
⊥8
答: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正民文[2018]29号文件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危房改造清零行动中确定的危改对象和因重病重残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精准复核,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差额救助,按“实事求是、户保为主、人户结合”原则,统筹解决好保人不保户问题;对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清退,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