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社保如何转入本地??
异地社保转入当地的操作流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1.广州的规定是非本地户口不接受养老转入的,其他社保都不能异地转移2.广州这里肯定是新建社保帐户给你交的,你就是有两个社保帐户了3.如果你的户口能落在广州的话,那么你在原来的养老保险是可以申请转过来的,但是转移的部分只能是个人帐户里的钱和参保年限,统筹帐户是转不了的,转移合并的原则是,重复的部分不重复累计,也就是说同时交费的部分只能选择一个年限计算,不会给你乘2计算的,所以两边同时交是不划算的4.参保满15年只是一个条件,还有一个条件是要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没有到退休年龄是需要继续交费的直到退休5.最好的办法就是老家的部分暂停,在广州参保,将来根据户口决定向哪里转,这只针对养老,其他的无法异地转移,所以没有更好的建议了无论是企业交还是个人交,转移的时候都只能是个人帐户,统筹帐户转不了的户口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帮不了你了
社保转移操作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1、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2、保留在本市,待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3、一次性退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外来务工者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已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政策,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除120。如果要转的话`请单位的劳资人员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人事局的调函(如是集体工改制,则凭改制表);咨询者本人的人事档案;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财务部门签字的养老金转移单;单位填字并盖章的《市外调人员养老金结算表》表六、《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表三;养老保险手册办理。
待异地社保终止后,在本地建立新账户。这就可以办理异地社保转移回本地了。
异地工作转本地社保如何续交:等全国联网了,再凭身份证号码办理合并,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是可以累积的,中途停保不会有影响。
一、社保停交不要紧,社保跨区转移目前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各地程序会有些差别,大致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开个接收函,然后拿到新的用人单位的社保部门。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社保异地转移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1)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
2)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
3)个人身份证
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1)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2)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问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第四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