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2
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转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非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转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参加深圳养老保险并缴纳费用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总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有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的参保人员(符合延期缴费条件);
(3)当前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一个保险地点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满15年的人员;
(4)深户籍人员在异地达到年龄前有缴费记录,但不符合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延期缴费条件,需要调回户籍所在地的。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深圳,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深圳养老保险的非临时缴费账户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一个参加保险的地方在深圳龄前省缴纳养老保险已有10年
基本材料
1.身份证
2.深圳银行账户
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原件(由转移地提供)
4.深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现场填写)
其他材料
在深圳缴费年限相同的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个人档案
1、申请
申请人申请转入被保险人所属的经办窗口。窗口受理人员应当对参保单位提交的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重复缴费,被保险人应在退款期间选择缴费地点,转账部门完成转账业务后,重复部分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退保。
2、审核
检查符合转入条件,向转出地发送7个工作日的联系受理函。
3、转出地办理
转出地收到同意接收的联系函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表和资金向转出地的转移(实际时间以转出地实际完成时间为准)。这个环节是特殊环节,由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工作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
将信息表和资金从转出地转移到转入地,转移时间为8个工作日。
5、结果
转账结算,异地记录付款期限。政府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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