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参保人在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住院从出院日起算)内办理申请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报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转出医院转诊证明(外地分娩不需)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存折(深圳开户的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活期存折,验原件交复印件)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计生证或计生证明、报销分娩费用还应提供婴儿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应提供节育手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