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省籍劳务工可以在深圳办理养老保险延缴延退,延缴延退的缴费标准分为广东省和深圳市两个标准,对应享受的养老待遇也分两个标准,深圳社保局各分局的个人缴费窗口均已受理申请延期按月缴交养老保险业务。
两类人员可申请延缴延退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提醒,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人员延缴延退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累计不足15年,尚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而深户人员申请延缴延退,只要达到国家法定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在深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到账记录累计不足15年。
“延缴”养老费标准不同
深户人员申请延缴延退,缴费基数是按照所在社保年度上年度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申请人在这个范围内自行确定基数。以今年7月申请为例,上年度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205元,缴费基数的范围在2523元至元之间。而缴费比例是该市深户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含地方养老保险),也就是19%,申请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479元至2397元之间。
省籍非深户人员,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是以所在社保年度上年度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深圳非深户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也就是18%。以今年7月申请为例,申请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757元。
省籍非深户人员,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是以所在社保年度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还是18%。以今年7月申请为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63元,申请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6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