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钟鸿冰
养老金涨了!记者12月18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财政局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未满8年的,基础养老金提高20元;满8年后的次月起,提高30元。
据介绍,该政策须符合的对象为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对于提高的相应标准,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20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02元提高至322元,提高2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53元提高至483元,提高30元。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该政策计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即,2019年12月31日前(含此日)在本市已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20年1月起按新待遇标准发放。2020年1月1日后首次在本市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自首次领取的当月即可享受新待遇标准。新旧待遇的差额部分将于2020年12月一次性补发到位。
例如,张奶奶2013年3月1日入深户,至2020新政策计算时间2020年1月1日,未满8年,则张奶奶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02元提高至322元。2021年4月1日后,张奶奶的基础养老金将提高至483元。又例如宋爷爷2012年1月1日入深户,至2020新政策计算时间2020年1月1日,宋爷爷具有深圳户籍满8年,则次月起,宋爷爷的基础养老金由453元增至483元。新旧政策的待遇差额将于12月一次性发放。
另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外涉及养老的制度和政策,比如居民低保、社会优抚等可同时享受,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
记者了解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丧葬补助金。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相关部门将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如果参保人不幸去世,还将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群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以下简称区)自愿参加居保。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深圳的,不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审读:孙世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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