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6-12
在本市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运营、自愿为在本市办理实名登记的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注册后开展免费就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首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实际从业人数申请一次性就业介绍补贴。标准是500元
承担政府采购服务、从事公益性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1.补贴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用人单位为连续正常离校的本市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后3个月内,向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介绍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2)招聘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出具的成功就业推荐的电子邮件或纸质确认函;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存款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盖章)。
2.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信息后,应当当场核对。资料齐全,属于补贴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不完整的信息,发布《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不予受理回执》会给不属于补贴范围的人发。
3.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步审批后,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查。
4.公示
经审查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将拟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经审查通过并支付。对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如果审查失败,将不会付款。
5.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审查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就业补贴转入申请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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