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提取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深圳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2.职工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3.《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在有效期内。
提取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提取流程
深圳公积金提取流程
1、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点击查看:深圳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流程
2、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3、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到公积金缴存提取网点的柜台办理提取业务,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温馨提示
1.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须在有效期内;
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4.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