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的要求:“从2018年5月1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期满后如继续执行,另行发文明确”根据文件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调整,由于我市5月份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已完成发放。因此,我局在发放6月份失业保险金同时对5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补发10%的待遇差额(2130元*10%=213元/人),2018年6月起,按照新标准(2130*90%=1917元/月/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018年8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200*90%=198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