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拟打破户籍限制,缴存比例拟由单位交纳扩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近日,深圳市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于3月15日之前征求社会意见。
依据《草案》,深圳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深圳一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缴费规范分别为:单位依照深圳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为每个员工交纳失业保险费;员工则依照深圳上年度最低工资的1%交纳失业保险费。
《草案》完善了失业保险待遇,只需失业前单位和自己曾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自己意愿中缀就业的、且曾经办理失业注销,并有求职请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则享用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