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利平口述
(时任深圳住宅局房管处处长,现已退休)
深圳特区报记者邱晶晶记录整理
1997年1月26日,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深圳获得“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先进城市”称号,并作了“加强物业管理,推进住房商品化”的经验交流。
作为开放、改革的试验场,1997年,深圳的住房制度改革已有8年多的实践,在推进住房社会化、商品化和建立物业管理新体制方面已经全面铺开。当年,面对东南亚金融风暴的冲击,深圳和不少兄弟城市都在思考:如何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而通过房改刺激房地产市场就是一项有力措施。
深圳房改的措施是经得起考验的。首先是1989年,深圳提出的双轨三类住房供应模式中,其中三类住房就包括成本价安居房、微利价安居房和市场商品房,当时就把中低收入人群也考虑进去了。
其次,深圳住房分配的货币化一步到位,房改从一开始便采取全统筹的办法,率先在全国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的货币化,达到“补贴提租,鼓励买房”的目的。通过房改,深圳摒弃了低租金福利性的传统公共住房政策,“建房—卖房—再建房—再卖房”,大大加快了公共住房的建设速度。
1988年至1992年,深圳出售公房就收回房款1.35亿元,用这笔钱设立的政府住房基金滚动使用,先后建成了红荔村、莲花北等多个安居房住宅小区。1988年至1998年,房改十年间,财政再没有为建房拿一分钱,人均居住面积则由建特区时6.60平方米激增至15.30平方米,基本解决了户籍人口“住房难”,实现了真正意义的房改良性循环。
如今,又是十多年过去了,深圳的住房改革又有了新动作。针对199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职工,加上公积金制度长期缺失,对于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尤其是提升投资环境的问题,2009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出炉。新方案弥补了现行政策的缺失,比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受惠覆盖面扩大,今后所有的户籍在职人员都将享有公积金;建立专业化的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明确按规定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低息的购房贷款。今年底,预计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等业务将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