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
深户员工:缴费工资×19%,其中个人8%,单位11%;8%计入个人帐户,10%计入共济,1%计入地方补充;
员工:缴费工资×18%,其中个人8%,单位10%;8%计入个人帐户,10%计入共济。
[偿付标准]
一、符合按月领取的,按下列标准领取:
(一)深户: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固定职工、合同制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调节金+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保的临时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补贴(本项仅限于199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
4、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以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非深户: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2、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以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各项待遇标准的计算
1、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退休后有的一项)
2、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退休后有的一项)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退休后没有的一项)
4、调节金:300元;(退休后没有的一项)
5、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退休后没有的一项)
6、过渡性补贴:1994年7月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深户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退休后没有的一项)
7、工龄补助:(员工退休后首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补贴)×1992年7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0.5%,只计发给1992年7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深户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退休后没有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