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依据是《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档:
1.深圳市户籍职工
2.非深圳市户籍职工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深圳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深圳市户籍非从业居民
6.深圳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
7.在深圳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深圳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二档:
1.非深圳市户籍职工
2.深圳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3.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少年儿童
4.在深圳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7.在深圳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深圳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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