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众多驻深单位为员工在广州等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今后将可以转移到深圳继续实行。那么,在东莞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是否要移往深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温远军昨表示,中心尚未接到有关通知。“只要在东莞发工资的单位,都可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因购房等符合条件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的住房公积金,否则不可以擅自转移。”
不会大规模为员工办理手续
据报道,深圳地区建行、招行和中行3家银行上周五起开展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由于深圳多年来没有住房公积金,此前众多驻深单位为员工在异地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今后将可以转移到深圳继续实行。但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还不能办理,需等到明年6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温远军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尚未接到有关通知,不会大规模为相关员工办理手续。只有因购房、离职或离开东莞等符合条件的情况,才可以提取其在东莞缴存的账户余额的住房公积金。
在莞购房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必须购买东莞本地的房屋,才可以在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温远军强调说,即使前不久珠三角9市开展互贷,但由于深圳当时尚未有住房公积金,并没有被列入互贷的城市之列,因而在深圳购房的员工并不能申请东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够提取。
而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对东莞市民影响如何?业界专家分析认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要以企业等组织为单位为员工缴存,不在本市工作的员工并不符合条件进行缴存、提取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