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地人在深圳缴纳社保,十年以上和十年以下有这些区别
外地人在深圳交社保,十年以上和十年以下的性质有什么不同?该注意些什么?这实际上是问的两个问题,而这两个问题没有太多的关联性,现在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在深圳缴纳社保十年以上,可将深圳作为退休地。
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社保关系在深圳,在深圳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年以上,就可以将深圳作为退休地,累计在深圳缴满十五年以上,今后就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享受深圳特区的养老金的待遇。由于深圳属于我国的一线大城市,每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都要高于其他的二三线城市,所以在深圳办理退休养老金会高一些。当然养老金的高低,是按照自己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等来确定的,在深圳办理退休的主要优势其实只有一个,就是深圳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比较高,在同等情况下,在深圳办理退休养老金要高。
第二,在深圳社保缴费十年以上,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在深圳续交社保费用。
在深圳缴纳社保十年以上,由于已经符合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的规定,除了将深圳作为退休地之外,因为各种原因从用人单位离职或是辞职,如果在深圳缴纳十年以上,可以以个人身份或是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深圳继续缴纳社保费用。通过个人在深圳继续缴费,今后就有可能实现在在深圳办理退休的梦想,同时对于那些短暂离职辞职的人,也有利于自己社保不会因为出现个人辞职离职等情况而导致断缴,有利于自己的社保连续缴纳。
第三,在深圳社保缴费十年以下,这些问题无法解决。
如果在深圳社保缴纳不满的十年,最主要的影响是不能将深圳作为退休地,那么今后到其他地方缴费,或是回老家缴费,社保关系只有转回老家办理退休,在老家办理退休由于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比深圳低,所以养老金可能就会要低一些;在深圳社保缴费低于十年的,如果从单位离职或是辞职以后,由于户籍不在深圳,因此无法以个人身份继续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继续在深圳找工作,可能中间会有一定的断档时间,造成自己的社保断缴,如果想在深圳继续缴费,在找不到合适的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只能找单位代缴或是挂靠的方式缴纳,要增加个人的缴费负担。
第四,注意事项。
由于深圳的社保缴纳,缴费基数除了执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以外,深圳对于非深圳户籍的职工,还设置了一个最低的缴费档次,就是可以按照深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来缴纳社保,由于深圳职工最低职工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如果按照这个最低工资标准缴费,今后的养老金是比较低的;深圳的医疗保险分为四个缴费档次,其中第一档和第二档有个人账户,计算退休待遇,所以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如果按照深圳的最低档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但今后的养老金会低于在老家办理退休的水平,同时办理退休以后还无法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这些都是我们在深圳工作的朋友需要引起注意的事项。
综上所述,在深圳缴纳社保十年以上,可以将深圳作为退休地,同时还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在深圳续交社保,今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就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如果在深圳社保缴纳十年以下,今后就无法将深圳作为退休地,非深圳户籍也不能以个人身份继续在深圳缴纳社保,今后也就无法在深圳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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