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年深圳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有变化,1月1日起实施新规
1月过半了本月社保缴费就要开始啦。大家记得留意看看社保缴费明细,这个月开始有些同学的到手收入可能要减少了,因为,社保比例又调整啦!
据深圳人社消息《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作了如下修改:
1、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3、职工每月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4、个人缴费人员按照自行确定的缴费基数的2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4%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深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3%调整为14%,职工本人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人员缴费比例由21%调整至22%。
调整后每个月多交多少钱?
每个险种交的钱都是根据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的,本次社保缴费比例调整只针对养老保险,其他四险的缴费比例保持不变,而缴费基数根据单位申报工资确定。所以大家还是可以估算到要扣多少钱的。
小明在A公司就职,单位申报工资为3188元,那么:
调整前: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3188*13%=414.44
小明缴纳养老保险费:3188*8%=255.04
调整后: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3188*14%=443.32
小明缴纳养老保险费:3188*8%=255.04
参加职工社保的小明,单位为小明缴纳的部分增加了,小明自己缴纳的部分是不变的。但个人参保的同学要注意,这个月开始别忘了存多点钱进扣款账户哦。
小红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缴费,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为2200元,那么:
调整前:
小红缴纳养老保险费:2200*13%=286
调整后:
小红缴纳养老保险费:2200*14%=308
虽然这次缴费比例调整看似对职工小明没啥影响,但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每年都会调整,是影响我们打工人实际收入的两个很重要的因素。
这些也会影响到手工资
除了养老保险费,个人还需缴纳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只需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要算清楚每个险种交多少钱,就要了解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不是统一的。
规定的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范围跟工资水平挂钩,但实际缴费过程中就要看公司申报的工资。
实际的缴费基数
1、由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确定。
(一般是工资表中的“基本工资”)
2、个缴人员可以在规定的基数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确定了缴费基数再结合缴费比例,就能算出每个月每个险种要交多少钱。
二、最新职工社保缴费比例表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后每个月的社保费用是固定的,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实际到手工资每个月都不一样啊!
这是因为除了五险,实际收入中我们要“上交给国家”的还有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税后工资”中的“税”。
1月1日起,个税预扣预缴方式调整。
根据《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收入累计不超过6万元都不用交个税,直到累计≥6万元的当月开始,每个月才要扣除个税。不过,这也是有条件的。
个税预扣预缴新规适用情况
1、上一纳税年度1月份至12月份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析:
2020年1月~12月均在同一家公司就职,且已经申报了个税。
2、上一纳税年度1月份至12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解析:
2020年1月~12月全部收入奖金,总共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份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解析:
2021年1月,仍然在该公司就职并由同一单位发工资。(换了发工资的单位主体就不符合条件了)
举个例子:
小张2020年1月~12月在A公司就职,全年收入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个税申报。
2021年1月,A公司发放工资+奖金元。
根据新预扣预缴方法,小张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1月无需预缴税款。
如果按照原来的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税(-5000)×3%=150元。
不符合新规条件的,或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仍然按照个税累计扣除法计算。个税到底怎么算?篇幅有限,我们下节课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