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参保,5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日前,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2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加全市基

医保新政!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参保,5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日前,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2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加全市基本医疗保险。

  01明确适用范围放开户籍限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四类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02明确参保险种、缴费基数和比例

  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8.2%(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03明确医保待遇当月参保次月享受

  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后,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及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当月参保,次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04明确生育保险待遇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源于互联网,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载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有权属异议及违法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删稿,站务联系QQ:2938061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