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如果有保险问题,可以直接进我主页私信我
医保是国家福利,去医院看门诊、住院都用得上。
如果账户余额多,自己身体又健康,平时很少用得上,有人就会把医保卡借给身体较差而多病的家人朋友用,做个顺手人情。
这事看着没什么,有人会说“我自己的医保卡,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可实际情况呢,至少对买保险是有影响的。
那么今天,我就来详细科普一下:
医保卡外借,哪些情况会影响买保险?以及应该如何补救。
常见外借医保卡的情况有:
1、买药
2、看门诊
3、住院
4、体检
一项一项说下。
影不影响买保险,关键看是否有处方。
1)有处方
如果是去医院药房或医保定点药店拿药,得先出示医生开的处方单,药店才会给你配药。
要是处方单上写的是你名字,那即使你是买药给别人吃,保险公司也会认定是你自己患病。
不过,不是记录记你头上,就会影响你买保险。
得看保险公司问不问相关的疾病。
比如借医保卡给别人买了治疗乙肝的药,就看健康告知问不问乙肝。
如果没问,那不影响,直接买。
反之,问了,就要如实告知,等保险公司的回复。
就大白的经验看,保险公司一般会拒保;或变相拒保(也就是延期);也可能安排你体检。
2)无处方
去普通药房拿药,一般不需要处方,而且可以用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大部分外借医保卡买药的,就是这种情况。
要不要告知呢?
如果你确实没有患病;
那影响较小,但你想求个安心,愿意告知,也可以告知。
这种情况下,决定权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了杜绝理赔纠纷,可能会提各种要求让你自证清白(比如体检),积极配合就好。
那不告知,会不会影响理赔呢?
仅凭买药记录,严谨的保险公司不会直接拒赔。
除非保险公司找到了其他更过硬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体检记录、医院就诊及住院记录,能证明你确实带病投保了。
如果保险公司单纯因为买药,就拒赔,你可以起诉,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即,保险公司想要法院支持拒赔,得拿出更多证据。
有影响。
举个栗子。
小明爸爸看门诊时,直接用小明的医保卡挂号、拿药,那记录就直接记在小明名下。
小明要买保险,保险公司又问了门诊记录,小明就得告知,走核保了。
首先,谁的医保卡登记住院的,记录就是谁的;
其次,让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住院治疗,等于薅医保羊毛。根据《社保法》,属于骗保,是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下,还想买保险,聪明的做法是自己把住院记录认下来,老老实实走核保。
如果疾病不严重,还能争取下。
如果你选择直接告诉保险公司你借医保卡给别人住院过,拒保没商量。
保险公司会觉得你诚信有问题,外借医保卡无非为了省钱,为此连个人信用都能不顾,这样的客户以后骗保的道德风险会高得多,既然如此,还是躲得远远的吧。
大白就经历过一个案例。
客户几年前将医保卡借给患有糖尿病的家人住院,投保时强烈要求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陪同体检,依然被拒绝。
家人拿着你的医保卡去医院登记体检,记录自然算你的。
要是体检查出什么问题,健康告知又问了体检异常,不用多说了,告知,走核保吧。
简单总结下:
外借医保卡不是一定会影响买保险,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无处方,只是在药店买药,问题不大;
2、医保卡借给别人去挂号、看门诊、住院、体检,那别人的记录会挂在你名下。
在你名下,就看健康告知问不问。
不问,不影响,直接买;
问了,建议如实告知,走核保。
保险公司可能拒保、延期,或者安排体检。
那要是保险已经买了,怎么办呢?
保单生效不足两年的,可考虑补充核保。
外借社保卡跟外借身份证看病,本质上是一样的。
直接让别人用自己的身份、医保卡挂号、检查、拿药、住院,那记录就直接记在自己名下的。
想抹掉记录,医院也不会给抹掉的。
另外根据《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使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还必须重申的是,让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住院治疗,等于薅医保羊毛。根据《社保法》,属于骗保,也是违法行为。
这里还多句嘴:
一些人对自己的健康检查记录,平时也不当回事儿,很随意。
甚至觉得不就是影响自己买保险嘛,不买就是了。
但其实一个人的健康记录,不仅影响自己买保险,还有其他方面的影响。
比如说,大白很早之前入深户,入户体检中就明确指明:癫痫史,精神病史,都不可入深户。
万一病历中有癫痫病史,这不也是不利影响么?
所以,一定要像珍惜你的信用记录一样,珍惜你的就诊记录。
这里大白额外说说去年宣传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的事。
国家确实提出了这么一个说法: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但,务必看清楚,
国家允许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并不是叫你随便把医保卡拿给家人刷,让家人也跟着享受医保待遇啊!
咱们首先得搞清楚,医保个人账户≠医保卡。
在我国,参加了医保,不管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都有医保卡,
但,只有职工医保才有个人账户,
咱们每个月从工资里扣出的那一部分医保费用,都进入到了个人账户里,之前是自己出一点,企业也出一点,现在企业的都要划到国家统筹账户了,
所以说白了,
今后咱们个人账户里的钱,都是从自己腰包里掏出来的。
现在,国家之所以提出这么个“家庭成员共济”的说法,
就是希望,能把全国沉淀在个人账户里的8000多亿的闲置资金,给盘活了。
很多人身体健康,医保卡里攒了很多钱,花不出去;
另一边,家里小孩、老人身体相对弱一点,三天两头要往医院跑,无奈医保卡里没啥钱,很多费用还得自己另外掏。
国家想出这么个法子,
既能减轻家庭就医负担,又能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一举两得。
而医保卡,除了部分有个人账户的功能,
它还代表着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
就和我们的身份证一样,
是我们每个人参保的凭证,背后对应着每个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所以必须“专卡专用”,
而且享受的这个医保待遇,实际上享受的是国家医保统筹账户里的钱,就更不能让人随便乱花了。
这个政策,简单理解就是: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但医保卡以及对应的医保待遇,只能本人实名使用。
其实,这在很多地方,早就已经在推行了,
比如,
深圳,有家庭共享账户,医保卡里的余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可以给家人看病买药、买深圳专属保险;
浙江,可以直接把医保卡里历年的余额,转到直系亲属的医保账户里,不过有个前提:必须都是职工医保;
成都,也已经实现共济,可以给家人看病买药、交居民医保;
.....
这次,不过是打算在全国范围内落实。
总而言之:如果当地还没有共用政策,不要随随便便外借医保卡;落实了共用政策,也要搞清楚,到底是怎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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