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潮龙: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在深圳领取失业补助金时,在异地重新就业的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导致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1〕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黄潮龙(身份证号码:******):
经审查,因您已于2020年12月至2020年12月与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9号)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我局于2020年12月16日对您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决字[2020]第号)予以撤销。
二、我局决定向您追回2020年12月至2020年12月核发的1个月失业补助金待遇,共计990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退还至我局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
附言:黄潮龙+退回失业补助金南山分局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上述款项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南山社保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南山社保局四楼401室,联系人:失业与机关事业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