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大一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胡大一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社区黄阁北路475号天安数码城创业园1号厂房B1403法定代表人:李日华经查,胡大一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

关于胡大一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胡大一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社区黄阁北路475号天安数码城创业园1号厂房B1403

  法定代表人:李日华

  经查,胡大一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邮寄文书被退回,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1年6月2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995.66元,滞纳金313.80元,共计7309.4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企业欠费台账等证据证实。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窗口)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黄淑如、郭同恩,075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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