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深社保(南)核告〔2022〕G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3元,滞纳金.62元,共计.1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系统数据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