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2〕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朱军(身份证号码:******)
经审查,您已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1月与安徽天渥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第三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变更2020年11月13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0〕第)进行变更,具体决定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我局将从2020年11月停发;
二、我局决定向您追回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累计向您多发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待遇共计2970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
附言:朱军+退回失业补助金+社保宝安分局石岩站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石岩管理站,联系电话:(先按2业务进度查询,再按6转石岩站)。逾期不退回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