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度深圳少儿(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申报的温馨提示

2021—2022学年度深圳市少儿(大学生)医保统一申报正式启动,统一申报期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确保10月份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刷卡,各少儿(大学生)参保人需在9月完成参保缴费。一、覆盖人群覆盖3类人群:本市户籍非在园在校少儿、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在册学生(

关于2021—2022学年度深圳少儿(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申报的温馨提示

  2021—2022学年度深圳市少儿(大学生)医保统一申报正式启动,统一申报期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确保10月份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刷卡,各少儿(大学生)参保人需在9月完成参保缴费。

  一、覆盖人群

  覆盖3类人群:本市户籍非在园在校少儿、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在册学生(其中非深户需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二、缴费标准

  符合少儿(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2021—2022学年度缴费标准为:年缴费标准1115.52元,其中财政为每位少儿(大学生)医保参保人补贴636元/年,参保人全年实际需缴交医疗保险费479.52元

  三、缴费方式

  (一)本市户籍在园在校少儿。

  由学校一次性代收学生本年度医疗保险费。在统一申报时间段内(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和缴费到账的,缴费时间段为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统一申报时间段外,在当月20日前完成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当月至2022年8月,在当月20日后完成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申报次月至2022年8月。

  (二)本市户籍非在园在校少儿。

  由税务机关从缴费人在税务机关签订的扣款协议账户扣取医疗保险费,一次性收取。

  1.婴幼儿入户之日起30天内申报参保的,缴费可从出生月开始计算至2022年8月。

  2.其他非在园在校少儿,缴费从申报当月开始计算至2022年8月。

  3.在统一申报时间段内(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和缴费到账的,缴费时间段为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如申报后未在统一申报时间段内缴费到账的,将从申请补扣所属月开始缴费。

  4.统一申报时间段之外,在当月20日前完成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当月至2022年8月,在当月20日后完成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申报次月至2022年8月。

  四、参保缴费流程

  (一)在园在校学生。

  根据有关规定,在园在校学生按学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学生将医疗保险费缴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归集申报。符合参保条件、申请参保缴费的学生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将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统一缴交到所在学校。学校归集所有学生医疗保险费后,由税务机关在学校指定账号上统一划扣。

  (二)本市户籍非在园在校少儿。

  非在园在校少儿及新生儿由税务机关一次性从监护人或少儿本人的缴费账户中扣取全年费用,需保证账户里余额充足。(1)网上申报地址:网页,点击“个人网上服务系统”→“个人参保管理”;或关注“深圳社保”,选择“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少儿参保管理”。(2)网上缴费地址:网页,点击“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点击“社保、三方协议相关功能”→“社保费业务办理”→“社保费缴费”;或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选择“我要办”→“微信税务局”→“社保业务”→“个人社保费办理”;或通过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点击“个人中心”→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个人业务模块→“个人社保费缴纳”。

  未办理停保手续且未满18周岁的已参保少儿,将默认为续保状态,仍然按学年度(每年9月至次年8月)继续缴费,缴费到账后不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情况查询

  学校可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或深圳市社保局官网→点击“政务服务”→登录“学校网上服务系统”→“信息查询”,查询本年度缴费情况。

  个人可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或深圳市社保局官网→点击“政务服务”→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询服务”→“缴费信息查询”。或者关注查询,“深圳医保”,选择“掌上医保”→“个人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深圳社保”,选择“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缴费信息查询”,查询本年度缴费情况。

  六、市内就医

  少儿(大学生)医保参保人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少儿(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14周岁以下的少儿医保参保人,可选择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变更所选定的社康中心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自变更生效次月起在变更后的社康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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