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三个月内:职工深圳社保未转移的,自申请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之月起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满三个月,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职工在申请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后,深圳社保已经成功转移或已经结算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主动发起销户提取结算申请;也可待每月22日至月末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进行销户提取结算,符合结算要求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销户业务申请后至公积金结算期间,职工仍有缴纳深圳社保的,销户申请将自动撤销。2.三个工作日内:职工在申请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时,深圳社保已经成功转移或已经结算的,三个工作日内本息余额自动到账。3.六个月:职工在深圳未缴存社保的,按照住建部关于治理违规提取有关规定,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